玻璃钢化粪池价格 http://www.boligang-huafenchi.com/jiage/ 山东龙口的鞠某夫妻俩在儿子15岁时外出躲债,此后再没有联系过。后来确实无力还债,夫妻俩相约自杀。2021年2月2日20时许,龙口市桥洞附近高压电线铁塔下一空地上,丈夫鞠某某帮助妻子高某将自杀用的绳子系到铁塔横梁,并将高某扶到绳子下方,后高某上吊自杀,鞠某某见高某自杀后突然感到害怕,遂放弃自杀念头,离开了现场。法院认定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叶律说法】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鞠某夫妻因无力还债选择了自杀,但是妻子身亡后,鞠某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当场逃离,这样的做法实际也是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认为,鞠某没有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也没有杀死高某的犯罪意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协助近亲属自杀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该行为不具有阻却违法性。 鞠某作为被害人高某的丈夫,对高某具有扶助的义务,在商定共同自杀后,鞠某为高某提供帮助,鞠某亦未尽救助义务,放任高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结合鞠某考虑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依法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因此鞠某不会被判处死刑。最终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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