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瑜)11月1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开始。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基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278元/年(7023元/月),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06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14元/月。 缴费档位:2021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300%之间设置25个缴费基数档位。 缴费人可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明细表》自主选择缴费档位,缴费档位每年只能选择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年底前缴清养老保险费,以便个人账户和利息准确记录入账,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缴费档位一旦选择并实缴,后期将无法变更,需慎重选择。 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通了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市民可结合自身情况任意选择。 个人手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青海省社保缴纳”模块或支付宝手机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养老缴费”模块操作指引,逐步完成缴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 银行柜面缴费:除手机自主缴费外,市民可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柜面缴费。如遇缴费不成功,请及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并与税务、社保部门联系。 市民通过线下商业银行柜面成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后,商业银行开具的缴费回执(或业务凭证)可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但不作为报销依据。通过线上微信、支付宝成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后,市民收到的电子缴费凭证或扣款凭证,可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但不作为报销依据。此外,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市民可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外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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