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是怎么赚钱的 https://www.touzitop.com/ysjx/6613.html (图片来源于网络) 加强版权保护能否激发创造力、进而为公共领域提供更多优秀作品,是争论已久、也注定将继续争论的重要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回顾长时段历史、整理长期内版权法律的变动,进而系统考察法律变动对创造力的影响,再为未来提出启示,总是相当重要的突破。于是,Raymond Ku、Sun Jiayang和Fan Yiying三位学者对1870年至2006年间美国版权法影响的量化研究指出:难以断定加强法律保护即足以激发创造力。 文章总体思路如下:作者首先整理了1870-2006年间,美国版权法的五种变化,包括扩张权利客体、增设权利类型、延长权利期限、提高刑事或民事处罚、限缩保护(见图1);其次,整理了长时段内各类型作品施行版权登记的数量(见图2);再次,整理了其它多种影响作品总数的变量,包括总人口数、GDP与重要技术变革,等等;最后,以时间序列分析,考察了各变量对作品数量的影响。 图1 美国建国以降,版权法所保护的权利类型的不断增加(横轴),与对应权利的保护期限的不断延长(纵轴,单位是年份)。横轴上不同年份内、不同颜色的纵向直方,各自对应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分别是:印刷、翻印、出版或出售;盈利表演;翻译;[制作]任何其它作品;非盈利表演;展示 图2 1870-2006年间,版权登记所示的五类作品登记数量的变化(纵轴)。菱形:文字作品;方形:视觉艺术作品;三角形:表演艺术作品;深色叉号:系列作品;浅色叉号:录音作品。按原文量化分析:相应变化,绝大部分可以被人口、GDP与科技,而非版权法变化所解释 作者指出,总体而言,在版权法变化与作品数量间,“并未表现出随时间保持一致或彼此间方向相同的影响”。如图3所示,就1870-2006年间版权法的各项重要变化,由量化分析可知:控制总人口、GDP等变量后,在所有版权法变化中,仅有约四分之一伴随着之后登记作品总数的显著上升;如果从更宽泛的角度,考察版权法变化是否导致了任一类别登记作品数的上升,则比例上升至一半左右。 图3 1870-2006年间,版权法发生变化的年份,各类型作品登记数量的变化。对应年份上,直方向左,代表数量下降;直方向右,代表上升;无直方,说明未见显著影响。可知,就大部分版权法变化,未见显著影响 对五类版权法变化分门别类的、更具体的量化分析,佐证了上述结论。就“扩张权利客体”“提高民事或刑事处罚”而言,法律变化与作品数量间,多缺乏显著相关,偶有变化显示相关,方向也是正负参半;就“增设权利类型”“延长权利期限”而言,变化与创作间存在显著相关的比例较大,且正向相关居多;最后,有趣的是,如图4所示,限缩版权法保护,时常与随后的作品数量正向相关。 图4 1870-2006年间,历次限缩保护的版权法变化对作品登记数量的影响,可见持续的正向相关 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讨论了对“版权法变化与创造力间缺乏可靠联系”的多种可能解释。首先,在边际意义上看,加强版权法对创作的激励作用通常很小;其次,加强版权保护的激励作用可能“错位”,令作者更倾向于发掘旧作价值、展开版权诉争,而非聚焦于创作新作;最后,作者还讨论了一个简单的、包含“新人”与“功成名就者”的异质性创作者模型,此时,加强保护并无激励作用。 图5 在讨论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的知识产权制度时,“小丑蛋”是经典案例之一。简言之,小丑扮演者各有独特的妆容。他们将这一妆容绘制在蛋壳上,并由小丑协会将相应图像造册出版。上图即为Stephenson与Champion出版的小丑蛋登记册。Fagundes与Perzanowski对这一非正式制度作了详尽分析,发现类似的保护模式在亚文化领域十分常见。 综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充分激发社会创造力”间或有因果关系方向,依然值得深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的研究进展,提示了二者存在更多负向关联的可能性:譬如,正式制度可能挤出运行良好的非正式制度;又如,根据Heald的研究,版权保护是老作品从公域中消失的原因之一;最后,在数字时代,从经济学角度看,盗版可能才是推动“黄金时代”的、更重要的动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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